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大数据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大数据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8]1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其他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南州云慧大数据产业园管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3477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大数据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发包内容:主要建设大数据中心20000平方米、孵化基地10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计划工期:384天
合同估算价:33888.4462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海南州 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各成员均需提供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证书; 3.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设备等强制性资格要求;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 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 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 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7.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地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地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地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地申请人限定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青海省 (以下简称“省 ”)进行诚信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青海省 平台—办事指南》(网
5.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自2020年08月21日00:00至2020年08月25日24:00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5.3 潜在申请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07日 09时00分。
6.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海南州 .海南州开标室二(
6.3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线上评审”依法组织资格预审活动。潜在申请人不到各级交易场所,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该项目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将潜在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名单及解密情况一并公示。
6.4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潜在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评审继续进行。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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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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