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附件1“广西钢铁办公家具供货需求一览表”中第142项:8米会议桌、第143项:6.8米会议桌、第144项:6米会议桌、第145项:4.8米会议桌、第146项:4.2米会议桌数量未标注。现对上述第142-146项各项数量作出澄清,以上第142-146项的数量均为:“1”。
2、原招标文件附件2“广西钢铁办公家具报价明细表”中常用类第68项:8米会议桌、第69项:6.8米会议桌、第70项:6米会议桌、第71项:4.8米会议桌、第72项:4.2米会议桌,以上数量未标注。现对上述第68-72项各项数量作出澄清,以上68-72项的数量均为:“1”。
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