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19-CL-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技改项目
一、招标条件
青岛华拓科技 相关技改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青岛华拓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3/19-CL-0101 | 液氨 | 液氨 2600000公斤, 氨含量≥99.8%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液氨】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方必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评估证明;
3.投标方必须具备经营液氨的资质,投标方若为制造商,必须提供本公司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投标方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公司的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及货源证明材料(包括液氨生产厂的资质及供货协议等);
4.投标方需提供近两年内1家及以上火电厂液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和业主姓名及生产固定联系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8-17 17:00到2020-08-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17 17:00到2020-08-24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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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