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动力厂粉煤灰外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404755,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煤制油动力厂共有10台锅炉,正常运行8开1备1检修,每年产生粉煤灰约92.25万吨,需要从动力厂拉运至宁东一号综合灰场,运距约为13.4公里。根据《宁东基地2020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宁东管办{2020}11号)与《关于延迟淘汰国Ⅲ及以下运输车辆的通知》,为保证动力厂粉煤灰运输工作正常开展,需委托专业化单位负责此项工作。
2.2招标范围:
(1)负责动力厂锅炉粉煤灰的接装、运输、过磅、卸车及区域卫生维护等工作。
(2)粉煤灰运输到招标方指定地点(暂定宁东一号综合灰场),运距约为13.4公里。
(3)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负责动力厂A系列锅炉(1#、2#灰库)粉煤灰运输,每年运输量约41.65万吨;二标段负责动力厂B系列锅炉(3#、4#、5#灰库)粉煤灰运输,每年运输量约50.6万吨。
(4)其他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3计划服务期限:两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其中:一标段入厂时间预计为2020年8月;二标段入厂时间预计为2021年2月24日。 (1.合同期内每年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继续履行合同,未通过考核的中标单位,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政府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化工或电力行业灰渣等固体废物运输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或合同签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无总价金额的须提供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结算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自有车辆(双桥或四桥自卸卡车)不少于3辆,提供车辆登记证及保险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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