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时企业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且包含提供人员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2. 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至少1项劳务分包合同业绩。 (1)投标人提交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签署时间、工作内容,如以上文件无法体现,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项目人员管理组织机构; (2)配备项目经理1名,须具有至少1项项目管理或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业绩,投标时提供项目经理简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