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铁1、2号线共享充电宝经营场地租赁项目(第二次)
招商公告
1.招商条件
本项目为南昌地铁1、2号线共享充电宝经营场地租赁项目(第二次),采购人为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 ,代理机构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 。项目场地已具备招商条件,现根据《南昌轨道交通资产经营 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项目
2.2 标段划分:共划分 1 个标段;
2.3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采用“2+1”年的签约模式,合同起租时间以招标人下发的进场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需要接电的以接电方案运营 批复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接电免租期。即前2年按中标价格签订租赁合同,2年租赁期满前3个月,由原签约商户提出申请,采购人考核合格再续签1年。
2.4 招标范围:为充分利用地铁站内空间,为满足广大乘客日益增长的
2.4.1地铁1号线:其中20个站点,27个点位。
2.4.2地铁2号线:其中18个站点,25个点位。
2.5尺寸要求:共享充电宝设备规格为立式设备,摆放尺寸暂按进深1000mm*宽度1000mm*高度2150mm预留。
2.6位置和数量要求:摆放自助的位置,如影响车站正常运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注:详见附件《南昌地铁1号线、2号线站厅层共享充电宝经营场地明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在全国单个城市正在经营的共享充电宝网点数量不少于50台;
3.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投标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重大违法记录;
3.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法
4.1
4.3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4.3.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报名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3.2 单位介绍信。
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时间
5.1 开标时间:详见招商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