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5.1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大楼302室,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现更正为:“5.1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大楼302室,2020年8月25日10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1.6 样品递交: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样品递交 未按时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4.1.6 样品递交:样品递交时间:2020年8月24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样品递交 未按时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