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中心气源站二期LNG气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ZJTY10201056
安吉中心气源站二期LNG气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为安吉县管道燃气 ,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项目名称:安吉中心气源站二期LNG气化设备采购项目。
1.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安吉中心气源站二期4000Nm³/h LNG气化设备10台以及相关附属设备的供货运输、现场卸货组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3主要设备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卸车增压器 |
300Nm3/h |
台 |
2 |
|
2 |
储罐增压器 |
500Nm3/h |
台 |
2 |
|
3 |
主空温式气化器 |
4000Nm3/h |
台 |
10 |
|
4 |
BOG空温式气化器 |
800Nm3/h |
台 |
1 |
|
5 |
EAG空温式气化器 |
800Nm3/h |
台 |
1 |
|
6 |
水浴式加热器 |
18000+800Nm3/h |
台 |
1 |
|
7 |
仪表风及氮气系统 |
||||
8 |
其他配附件 |
1.4供货招标人指定的供货地点并负责卸至地面(浙江省安吉县范围内)。
1.5供货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供货能力的设备制造商;
2.1.2投标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或生产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
2.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单台4000Nm³/h及以上规模LNG气化器)2017年8月1日以来供货业绩数不少于10台(必须提供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规模范围的复印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2.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8月11日9:00至2020年8月17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10:00。
2、投标文件递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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