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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长福路长租公寓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0-08-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广州市长福路长租公寓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长福路长租公寓改建项目已由中国融通房
>广州市长福路长租公寓改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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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长福路长租公寓改建项目已由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 融地产投字〔2020〕8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06-47-03-041628),项目业主为融通地产(广东)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15269平方米,占地面积5512平方米。本项目为改造项目,改造后功能为公寓,共466套,户型以23平方米为主,户型区间18-35平方米

>2.3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过程总承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1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控规调整(如有)、设计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结算配合、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等

>2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5.2工程施工: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审定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施工测量、建筑物拆除改建(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建筑主体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幕墙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外电接入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红线范围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工程、交通标线、标识(含地下室)、园林绿化工程(含园建工程)、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或吊装构件的预埋件和连接件、标识的制作安装等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任务及本项目的白蚁防治服务、绿色施工等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配合送审及评审工作

>3负责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编制,并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4其他施工工作

>2.5.3根据招标人、设计任务书、技术方案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6最高投标限价:5000.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96.00万元,施工(采含购)最高投标限价:4904.00万元

>2.7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固定总价包干。

>2.8工程管理目标:

>2.8.1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相关规范要求,杜绝伤亡事故。

>2.8.2文明工地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相关规范要求,推荐采用湿式作业法,控制扬尘污染,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噪音,尽可能减少噪声;实施封闭式管理,避免垃圾和扬尘四周扩散。

>2.8.3质量标准:合格。

>2.8.4投资控制目标:符合融通集团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及目标成本控制管理规定,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技术方案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总结算金额控制在预算金额内。

>2.8.5工期进度控制目标:确保所有工程在其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期交工,力争缩短前期工程工期,为后续工程提前开工创造条件;争取整体提前交工,为业主创造效益。事前多调查,多分析研究,分阶段、分项做好目标规划,事中做好动态控制工作,积极消除不可抗拒因素以外的工程延误,保证宏观进度计划的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或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别说明:①资质要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标准和要求设置。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同时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②经发包人监督和批准,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主体单位)应为施工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单个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施工合同也不能体现中标金额的,不作为评分依据。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说明: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作为评分依据。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按如下方式处理: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在库内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库内的业绩上传件为评分依据。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担任本工程总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5.6投标人已递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3.5.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注:暂无名单)

>3.5.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3.6资格审查形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在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的内容,不作为资审审查条件和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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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 投标登记、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投标登记、投标文件递交

>5.1.1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09010900分。

>5.1.2投标登记手续办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9011000分。

>5.1.3投标登记资料、投标文件递交

>5.1.4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

>4)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登记资料或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

>5.3.1开标时间:202009011000分。开标

>5.3.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保证金

>5.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万元。

>5.4.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4.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形式缴纳。

>5.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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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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