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LNG采购运输服务(标段一)招标公告
ZJTY10201046
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LNG采购运输服务的招标人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项目业主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以公路运输的方式,将液化天然气(简称“LNG”)从宁波北仑中海油LNG接收站运送至城燃公司指定的站点。淡季(4-10月)约22车次/天,旺季(1-3月,11-12月)约26车次/天,每车次约20吨,根据各所属企业区域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三标段,同一中标人最多中取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特别说明:
1)以上为城燃公司现有站点的日基本用量(非每日运输量),实际过程中可能有波动;
2)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新增站点,运输出发地点也可能调整;
3)所有站点运距,由委托方和承运方共同通过GPS里程测距方式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4)承运方须承诺满载运输,或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数量进行装载。
5)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卸气地点后,自实际到站时间起12小时内为正常卸车时间,超过12小时后视为押车。因委托方原因造成押车的,由委托方向承运方支付该车辆的押车费,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滞留的情形除外。
6)原则上,每车次一次卸尽,部分车次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站点多次分卸。因委托方原因,产生运距30公里(累计)以内分卸的,由委托方按分卸次数向承运方支付分卸费。产生运距超出30公里(累计)分卸的,该车次运输费用按满车结合实际全程运输距离运距计算,委托方不再额外支付分卸费。
二、本次招标内容:
标段 |
站点位置 |
参考距离(km) |
夏季 |
冬季 |
吨 |
吨 |
|||
标段一 |
绍兴市上虞虞北站 |
200 |
20 |
20 |
绍兴新昌七星街道 |
150 |
10 |
12 |
|
绍兴市新昌大市聚 |
150 |
10 |
20 |
|
丽水市城南七百秧 |
425 |
10 |
10 |
|
丽水市城南碧湖 |
458 |
5 |
8 |
|
缙云啤酒厂 |
400 |
15 |
5 |
|
德清县新安镇 |
300 |
1 |
4 |
|
德清县广能镇 |
300 |
10 |
10 |
|
平湖门站 |
215 |
30 |
10 |
|
海盐县澉浦镇 |
210 |
8 |
10 |
|
缙云中心站 |
370 |
20 |
20 |
|
云和县城区 |
480 |
20 |
30 |
|
泰顺县城区 |
590 |
2 |
3 |
|
车次预估 |
8车次/天 |
8车次/天 |
本次招标内容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 LNG采购运输服务标段一,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委托方提前3日提交车次运输计划,计划包括到车站点,到车时间等信息,承运方根据运输计划要求落实可用车辆后,在收到计划24小时内将含车辆信息、驾驶员和押运员信息等的运输计划反馈给委托方调度人员。
2)承运方按运输计划要求的计划到站时间完成运输任务,到站完成卸液后,在交接单据签字确认。未经委托方同意,承运方到站时间晚于到站计划要求的到站时间3小时及以上的,视为车辆延迟到站。若因恶劣天气、道路拥堵、装车受限等非承运方原因导致车辆延迟到站的,获得委托方认可后,可调整到站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0小时,超过10小时的仍视为车辆延迟到站。出现车辆延迟到站,委托方有权扣除合同约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委托方的货物安全到达,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做好防范措施,承担从装车点到委托方卸气点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损害赔偿责任及承运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责任。
4)承运方设立有人24小时值班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积极配合委托方调度人员进行车辆临时调配。尽最大可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承运区域外额外委托的承运计划。运输单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和双方确认的里程进行计算。
5)在物流运输期间,承运方向委托方提供车辆GPS定位等相关实时信息。
6)如遇节假日、重大会议、恶劣天气、高速限行等特殊时期或情况,承运方必须优先安排委托方LNG运输,并提供一定保供措施,确保委托方各供应点的供气保障。
7)委托方有权将新增站点运输任务参照路线区域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承运方须按合同要求完成,运费按根据确认的运距按照合同对应单价进行结算。
三、资格条件
1、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取得LNG运输资质1年及以上,同时具备中海油宁波北仑LNG接收站承运资质(提供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海油气电集团浙江贸易公司LNG槽车承运商资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自有LNG运输车辆10辆及以上,同时经中海油宁波北仑认证且具有白洋线通行证车辆10辆及以上(提供10辆及以上运输车辆的宁波北仑区白洋线通行证等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上每辆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或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证明材料、罐车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的检验证明;
4、具有为县级及以上城市燃气企业承运LNG运输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服务范围等能证明的材料)。;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至2020年8月14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支付方式:平台支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0:00。
2、投标文件递交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26楼。(本次投标文件接受投标人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详细邮寄条款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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