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天然气集团 智慧燃气智能监测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200806-CG02-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天然气集团 智慧燃气智能监测一期项目。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招标内容:长春天然气集团 智慧燃气智能监测一期项目,含配套设施及安装任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 2.5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服务内容,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本项目实施能力;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05日至 2020年0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7年-2019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经国家认证的防爆设备合格证书;
3.6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近三年(2017年-2019年)在燃气行业的销售业绩(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3.7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购产品除必需的实验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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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