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安全环保公司港区及高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包)编号:2020-FW-GK-HYFZ-0489/01
发标日期:2020年08月04日
天津市中海油 (招标代理机构)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 (招标人)的委托,就安全环保公司港区及高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服务专有协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服务项目名称: | 安全环保公司港区及高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服务专有协议 |
完工期: |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 |
项目概况: | 高新区污水厂、港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执行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 的“A标准”、“B标准”。高新区污水厂污水生化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港区污水厂污水生化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需专业、无害化处理。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 |
服务内容简介: | 分别根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港区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工艺系统以及所接收污水范围、性质、各指标参数等,并结合污泥脱水系统设备性能等方面,综合多项因素,进行污泥处置。3年预估量约为1050吨。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污泥废物收集、贮存、处理服务能力; 1)投标人若自身为污泥处置单位的,应提供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指可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或可接受工业污泥的建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的环评立项。) 2)投标人若委托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处理污泥的,投标人应提供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协议合同、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应提供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证明材料(指可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或可接受工业污泥的建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的环评立项。) 3)投标人需提供专业的收集容器及配套的专业车辆进行运输。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必须是中海油系统内合格供应商。如果不是,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 参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安全环保公司港区及高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置服务专有协议 招标编号:2020-FW-GK-HYFZ-0489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朱艳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E-mail: zhuyan@cnooc.com.cn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8月25日 09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25日 09时00分 |
开标 |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网上投标 |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
地 联 系 人:刘琨
电子邮箱:liukun12@cnooc.com.cn
邮 编:300452
联系
地 联 系 人:刘琨
电子邮箱:liukun12@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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