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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入围项目是公告

   日期:2020-08-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方正招标采购(2020)79号1.2项目名称: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入围项目1.3采购方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方正招标采购(2020)79号 1.2项目名称: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入围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需求:包1:机关行政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入围;包2: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及市区大队(含安阳县)消防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入围;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包1、包2 2.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包>)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中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内容),■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6款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经磋商小组核对后现场退还。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响应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响应文件》开启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的、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084日至20208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为加强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管理、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本着为广大供应商负责的目的,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期间暂予实行网上购买;网上购买须将下述3.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的扫描件连同购买磋商文件的缴纳凭证(收款单位: 银行帐号:4100150521005000097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永安支行)发送至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指定邮箱(ayfzzbcgbm@163.com),并电话联系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确认;任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并进行电话确认而造成的误报或错报均视为未报名。财务联系方式:0372-2283983。 3.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3.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邮件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 3.4.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邮件注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 3.5  所有扫描件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5.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开启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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