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SZZB-20E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由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市发改资环备案【202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1 项目建设
2.2 项目概况:1、建设一套应急备用的10吨/天医疗废物应急备用处理系统;2、对原有日处理12吨医疗废物处理系统提升改造,达到日处理15吨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2.3 招标范围:大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一标段,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编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设计成果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及备案;(2)施工部分:总图、焚烧车间、应急处理及配套用房、附属工程、污水处理设施、配电间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设备部分:完成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含备品备件)的采购、保管、安装、分系统及整体调试,建成满足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备,并完成医废处置线的整体调试达到满负荷运行条件、项目试运行期间的指导、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完工验收、性能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项目运营期间所需专用车辆由招标人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自行购买。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6个月。其中:
(1)工程设计周期不得超过40个日历日,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获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止。
(2)施工和供货、安装、调试的时间不得超过 180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时间从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至获得完工验收合格证之日止。
(3)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365 个日历日,从项目性能验收和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均完成之日起计。
2.5招标规模:本标段项目估算投资:2930万元。
2.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同时设计必须保证污染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及项目所在地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3)设备质量标准:投标产品须是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符合《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9〕63号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确保按期达标投产。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 标段划分:本标段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各自提供)
3.2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
设计部分-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任意一项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环境卫生工程 )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承担设计职责的成员须满足要求。
施工部分-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承担施工职责的成员须满足要求。
设备部分-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从事环保行业,具有环保设备设计生产或环保工程实施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承担设备职责的成员须满足要求。
3.3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2017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2017年至今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生过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出具承诺);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各自提供);③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无行贿记录,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
3.5 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1.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2.若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各自提供)
3.6 企业业绩要求:
(1)施工业绩:近四年(2016年0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及其以上(施工合同金额在人民币800万元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若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7 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3.8拟任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3.9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专业职称及其以上,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3.10拟任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专业职称及其以上,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一经委派,不得擅自更换。
3.1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除工程总承包
3.12云南省省外企业:(1)设计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3)联合体各方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注:(1)以上资料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报名或者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若采用邮箱方式进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需按本公告4.1条的要求将所需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00元,售后不退。
4.3 若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邮费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按本公告第4.1条所需资料并审核完后1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25日14时00分,地点为:大理政务服务大楼四楼大理 (大理市万花路下段全民健身中心南侧)开标厅(具体开标厅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