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SZZB-20E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由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备案证》市发改资环备案【202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概况:1、建设一套应急备用的10吨/天医疗废物应急备用处理系统;2、对原有日处理12吨医疗废物处理系统提升改造,达到日处理15吨医疗废物处理能力。
2.3 招标范围:大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二标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一套应急备用的10吨/天医疗废物应急备用处理系统,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等服务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运营期间所需专用车辆由招标人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自行购买。
2.4 招标规模:430.00万元。
2.5 交货期:30日历天。
2.6 交货
2.7 质量标准:投标产品须是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并符合《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满足《微波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2005、《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9〕63号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确保按期达标投产。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 标段划分:本标段为1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环保设备设计生产或环保工程实施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项目的投标人为制造商或者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
①纳税证明材料:在2020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2020年0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有效的缴款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2017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③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无行贿记录,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网页截图。
3.6 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7 本项目不接受已报名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注:(1)以上资料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场报名或者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若采用邮箱方式进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需按本公告4.1条的要求将所需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00元,售后不退。
4.3 若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邮费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按本公告第4.1条所需资料并审核完后1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25日14时00分,地点为:大理政务服务大楼四楼大理 (大理市万花路下段全民健身中心南侧)开标厅(具体开标厅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