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20-QT-12)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9号
一、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相关非生产项目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数据资产管理研究与应用、移动协同应用平台研究及建设、智能视频预警等业务应用研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8/20-QT-1201 | 数据资产管理研究与应用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CHDTDZ008/20-QT-1202 | 移动协同应用平台研究及建设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CHDTDZ008/20-QT-1203 | 智能视频预警业务应用研发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数据资产管理研究与应用】
1.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如下:(1)投标人若为设备制造商的,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内容。(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当取得符合上述要求企业的投标代理授权,授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授权将会被拒绝。(3)投标人若为授权委托代理商,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并具备有效的GB/T22080-2016或ISO/IEC 27001信息安全认证证书。(4)投标的数据治理软件原厂商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CMMI4及以上认证证书和GB/T22080-2016或ISO/IEC 27001信息安全认证证书。
4.投标人的履约能力:(1)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以投标人的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为评审标准。(2)投标人和原厂商应组建项目组,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人不少于、数据需求分析人员不少于、数据模型设计人员、软件开发工程师、部署工程师、测试工程师、运维工程师等项目角色。(3)拟派的项目经理或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项目经理资格证书,10年及以上信息化项目实施经历,担任过数据治理类项目的项目经理。(4)必须提供拟参加本项目所有人员2019年10月-2020年6月的社保盖章缴纳证明,如未提供、未提供完整或提供虚假证明,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信用情况的要求如下:(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2)(本款仅用于允许代理商投标时)数据治理软件原厂商仅能授权委托一个投标人(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移动协同应用平台研究及建设】
1.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如下:(1)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内容。(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当取得符合上述要求企业的投标代理授权,授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授权将会被拒绝。(3)投标人若为集成商、经销商或允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具备有效的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并具备有效的GB/T22080-2016或ISO/IEC 27001信息安全认证证书。(4)移动协同应用平台软件原厂商及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CMMI3认证证书。
4.投标人的履约能力:(1)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以投标人的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为评审标准。(2)投标人应组建项目组(包含移动协同应用平台软件原厂商人员),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系统架构设计、软件设计与开发、软件评测、UI设计、现场实施、业务需求分析等角色。(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团队负责人应具有PMP资格证书,6年及以上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和相应的能力,担任过移动协同应用类项目的项目经理。(4)必须提供拟参加本项目所有人员2019年10月-2020年6月的社保盖章缴纳证明,如未提供、未提供完整或提供虚假证明,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信用情况的要求如下:(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2)(本款仅用于允许代理商投标时)移动协同应用平台软件原厂商仅能授权委托一个投标人(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智能视频预警业务应用研发】
1.投标人法律地位的要求如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企业资质要求如下:(1)投标人若为设备制造商的,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内容。(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智能视频算法设备应当取得符合上述要求企业的投标代理授权,授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授权将会被拒绝。(3)智能视频算法厂商具备有效的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GB/T22080-2016或ISO/IEC 27001信息安全认证证书。
4.投标人的履约能力:(1)近一年来财务状况良好,以投标人的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为评审标准。(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团队负责人应具有5年及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经历和相应的能力。(3)所有参加本项目人员必须提交2019年10月到2020年6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未提供完整或提供虚假证明,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信用情况的要求如下:(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唯一性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2)智能视频算法设备制造商仅能授权委托一个投标人(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审查时否决全部相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7-30 17:15到2020-08-0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7-30 17:15到2020-08-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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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