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中医医院剩余部分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安区中医医院剩余部分垃圾清运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91号富城大厦10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8-20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ZB-2020-1288
2、项目名称:长安区中医医院剩余部分垃圾清运项目
3、预算金额:4,2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长安区中医医院剩余部分垃圾清运项目,1项, 采购预算: 4,200,000.00元, 项目概况: 长安区中医医院剩余部分垃圾清运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0-08-21 09:00:00 至 2020-09-10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如下资料: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提供上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完税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保缴纳情况: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通过 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惩戒对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汇(存)款回执单)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08-07 17:00:00 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 经办
2、项目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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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xzb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