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公路交通信号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已经由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委员会以郑港交〔2019〕116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所属范围内X033、万三公路、S223、新G107、老S102、S225、梁张路、金陵大道八条道路22个交叉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
2.3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2.4建设地点、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所属范围内X033、万三公路、S223、新G107、老S102、S225、梁张路、金陵大道八条道路22个交叉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 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五年内 成功独立完成至少2个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 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内 的财务审计报告。
3.4项目经理需具备5年 以上工程经验,担任项目经理3年以上,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需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 以上工程经验,主管技术工作3年以上。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网站 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专家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 12 日8时30分至2019年 8月 16 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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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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