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用气体设备维保/中心供气系统(气体、气体终端)维修保养服务(0809-2041GZG32105)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伦招标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医用气体设备维保/中心供气系统(气体、气体终端)维修保养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09-2041GZG32105
二、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气体设备维保/中心供气系统(气体、气体终端)维修保养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200 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
保修期限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医用气体设备维保/中心供气系统(气体、气体终端)维修保养服务 |
三年,合同签订年限采取2年+1年模式,先签订两年,第三年根据医院情况及服务质量再行签订。 |
200 |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品目类别为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1)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意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存款账户
(4)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和环境保护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2.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建议根据各 实际情况及流程修改)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 2.投标人可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6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全日(法定节假日可以正常获取)。 4.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方法或网址 网上获取方式网
5.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6.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的
7.招标人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七、现场考察及开标前答疑会 1.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召开答疑会。 八、本文件公示期限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3日五个工作日。 九、投标(递交投标文件) 1.时间:2020年8月17日 9:00 至9:3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