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号: |
GT202007001501 |
采购方式: |
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类型: |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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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
整单报价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07-29 23:59 |
首轮应答截止时间: |
2020-08-03 09:30 |
服务开始时间: |
2020-08-31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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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a id="zgtj" rows="" cols="130" readonly="readonly" style="overflow:auto;background-attachment:fixed;background-repeat:no-repeat;border-style:solid;border-color:#FFFFFF;background-color: #fff;color: #444;outline:none;">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应答人必须按资格后审条件内容逐项、准确的提供全部资料(资格后审过程中,将对应答人提供的资料与资格后审条件逐项核对),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应答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应答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
2.应答人应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至评审时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年(含五年)以上。
3.应答人具有专职执业律师五人(含五人)以上,本次拟派驻法律顾问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执业五年以上。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应答。
5.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应答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特别说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竞谈项目。与需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应答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存在虚报资质、业绩造假、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等行为,将被直接取消该项目的应答资格,并按照《中国华电集团 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物资制[2018]392号)规定,确定为D级供应商,根据情节轻重,自通告日期起取消其在华电系统内1-3年交易资格,处理期满后自动恢复为初始注册状态。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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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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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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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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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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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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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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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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