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机关功能用房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
二、项目概况: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附注: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37.27042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0年7月 20 日至2020年 7 月24 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投标人具有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 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8 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8 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投标
-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8 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上发布。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邮 箱:1550192174@qq.com
年2020年 7 月 20 日
-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