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耿镇镇风电场位于山西省五台县境内,地处北纬38°32′18”~38°45′38”,东经113°21′41”~113°46′47”之间,场址距五台县公路里程约51.0km。风电场由东北-西南走向的山脊组成,场区面积约43km2,有效山脊长度约17.3km,场内海拔高度在1650m~1980m之间。场址附近有S46忻阜高速省道S310,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本工程总装机规模为100MW,设计安装46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4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设计安装2台容量为100MVA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其中1台主变为二期预留)。根据风电场附近电网情况,升压站以1回220kV架空线路接入220kV永安变电站,导线规格暂定为2×JL/G1A-300,线路长度约为40km。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耿镇镇风电场耿镇镇风电场水保设施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耿镇镇风电场道路工程上边坡水保设施(进站路、进场路、场内道路)、风机平台上边坡水保设施、升压站渣场的水保设施及随机水保措施(如暴雨水毁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0年8月20日开工,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2020年11月5日前具备满足水土保持验收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具备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的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拟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的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担任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且不得同时在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兼职。
(4) 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认证证书。
(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财务报表未出现连续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4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1:30时,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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