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南日海上项目”)位于莆田市南日岛东北侧海域,安装单机容量4兆瓦的风机机组100台。本风电场分A、B北区两个场区,其中A区靠近南日岛北侧岸线,B区在A区东侧。本工程配套在南日岛和东罗盘岛路上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其中南日岛升压站作为风电场控制中心和运行管理人员办公生活基地。A区海上风电机组通过35kV海底电缆接入南日岛220kV升压站,B区及远期海上风电机组通过35kV海底电缆接入东罗盘岛220kV升压站升压后,再经220kV海底电缆接入南日岛升压站。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有一个标段。运输范围包括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45套风机塔筒和12个基础环,将风机设备由漳浦县六鳌镇一帆塔筒厂运输到莆田南日岛风电场各施工机位现场,服务期限18个月。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2019年,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不少于3项货船运输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字页、服务范围等内容)。
2、人员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船员数量不少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最低配员,且最低配员半数以上的人员应取得交通部认可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航运、航海、船舶、船机等专业中等专业(内河运输)职高以上学历,且年龄不高于55周岁。
3、船舶要求:投标人投入的设备中须包括一艘450吨及以上船舶总长不小于65米的海上甲板运输船舶,该船舶为自有或租赁,须提供船舶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经营船舶运输的船舶应按规定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营运证》等相关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7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27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