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一河两湖”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征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OTH-QT202012D)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一河两湖”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征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浦河清水廊道设计方案征集;
(002)元荡湖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征集;
(003)淀山湖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征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太浦河清水廊道设计方案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2 元荡湖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3 淀山湖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7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0 年 07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长三角地区战略地位不断提升,长三角一体化成为国家改革开发的重要战略。2019 年 5 月,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2019 年 11 月,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明确,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需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
结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新概念、高标准的要求,开展示范区“一河两湖”滨水空间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本次对“一河两湖”进行招标,分别为:太浦河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元荡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淀山湖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
2.2 招标范围
(1)规划范围及研究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示范区一河两湖(太浦河、元荡、淀山湖)滨水空间区域。共分为 3 个标段,分别如下:
第一标段:太浦河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规划范围为太浦河水域及全部岸线陆域 1000 米 m,研究范围可扩大至陆域 2000m 以上。重点治理范围位于三省市交界点处,河道岸线不小于 2km。
第二标段:元荡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规划范围为元荡水域及环元荡全部岸线陆域1000m,研究范围可扩大至陆域 2000m 以上。重点治理范围位于两省市交界点处(上海大观园西侧),湖荡岸线长度不小于 2km。
第三标段:淀山湖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规划范围为淀山湖水域及环淀山湖(示范区段)全部岸线陆域 1000m,研究范围可扩大至陆域 2000m 以上。重点治理范围位于两省市交界点处(上海大观园西侧),湖荡岸线长度不小于 2km。
(2)方案内容
① 各标段总体设计方案工作内容要求
方案应立足于“一河两湖”水文情势、生态环境、防洪排涝以及滨水空间生态利用等方面的现状及问题,以“提高环境水质、提升洪涝安全、建设滨水空间生态治理样板”为核心理念, 对标一体化示范区“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的发展愿景,策划“一河两湖”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方案应明确河(湖)水体治理、防洪改善、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系统方案构思,将上述概念有机结合,形成系统化的滨水空间生态治理设计方案,并提出控制指标体系。最终工作成果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② 各标段重点治理方案工作内容要求
划定重点治理范围,以生态治理为导向,打造具有高显示度的水系统治理样板工程。重点治理方案应衔接周边用地情况,强化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以及市政基础建设等先进技术应用,提升滨水景观,明确水生态环境空间及设施布局方案,提出工程项目库并估算总体投资。最终工作成果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③ 方案深度
全段达到总体设计深度(参考城市总体设计标准),重点治理范围内达到实施方案深度(治理工程项目达类可研)。
④ 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设计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等),还应包括汇报材料和演示材料。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滨水生态景观系统设计方案、湖体治理系统设计方案、防洪改善系统设计方案、生态修复系统设计方案、绿道建设系统设计和慢行交通系统方案等。A0 效果图不少于 8 张(全段 4 张、重点治理范围 4 张)。
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信誉、财务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资质条件:符合下列任一要求即可: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因国家行政部门职能改革,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可延用 2019 年 12 月 30 日之前认可的有效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② 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从事项目设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资企业,除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外商设立方须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合法注册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并具有规划或景观类设计许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可对任意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0 年 07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0 年 07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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