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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市人民武装部营院易地搬迁工程(项目编号GGZC2020-G2-50126 -CXZD)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
广西桂平市人民武装部营院易地搬迁工程,项目编号:GGZC2020-G2-50126 -CXZD,本项目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1)有效报价范围:投标总报价小于本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综合单价(暂估价、暂列金除外)必须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现更改为:(1)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技术标评审合格,经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人投标总价。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件A3初步评审A3.3.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综合单价(暂列金、暂估价除外)不得大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现更改为: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3、关于建筑市场诚信卡使用的说明,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 》的要求, 在开标环节,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企业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投标企业或拟投入人员状态。如相关信息未处于有效状态或查询不通过,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原招标文件中关于诚信卡的相关约定,请遵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其余内容不变。
邮 编:537200 邮 编:537100
2020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