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 -贵港市自然博物馆(含紫薇园)项目土建及装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自然博物馆(含紫薇园)项目土建及装修工程EPC总承包 工程已由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贵港市自然博物馆(含紫薇园)项目土建及装修建议书的批复(贵发改社会〔2019〕476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贵港市自然博物馆(含紫薇园)整体呈环状,为地上三层建筑,室内标高48.50米,建筑高度36.00米,首层层高6.00米,二层层高7.50米,三层层高3.90米,屋面层18.60米。一层主要功能为公共服务区,科普教室区、餐饮区、文物库房区与设备区;二层主要功能为陈列展示区;三层主要功能为办公区。
暂定合同估算价:约38404.486万元(其中:勘察费为535.73万元、设计费为562.606万元、建安费为37306.1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750 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30 日历天,设计工期:90日历天 ,施工工期 630 日历天),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9 月。
2.2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设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配合服务;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勘察(含施工勘察)、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
3.2.2项目设计负责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8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暂定合同价的10%。
工程款支付方式:
勘察费: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合同勘察费的10%,承包人勘察进场后,承包人提交地勘报告并完成审查备案后,30天内支付至地勘费的95% ,剩余5%勘察费待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后且最终结算完成后,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
设计费: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至合同设计费的10%,提交施工图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房建工程完成基础部分至正负零以上后,15天内至支付合同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工程费: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合同工程费的10%,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在安全、质量、进度、资料完善且施工图预算通过市财政评审后方可申请进度款(当月无进度的,不可申请),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 (经过市财评审核后方可支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贵港市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扣留质量保修金时适用),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拾万元整(¥100000.00);【备注: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8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一: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