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传统线下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概况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ZZZ2020-QA0050
2、项目名称: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采购
3、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
5、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备注 |
1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1套 | 用于骨与关节、软组织等慢性疼痛的治疗,具有冲击波肌筋膜激痛点疗法 、冲击波肌腱止点功能障碍疗法 、冲击波活化肌肉和结缔组织疗法,具有冲击波针灸疗法。 | 接受进口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5)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材料:须如实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不得作出任何调整或修改,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6)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亦不排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且仅限工作时间。
2、 报名邮件需附以下全部资料:(1)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