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一支队野外项目组租车服务(第五包:东江项目组、草资源调查项目组)
第二次招标公告
【显示公告概要】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一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一支队野外项目组租车服务(第五包:东江项目组、草资源调查项目组)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十一支队野外项目组租车服务(第五包:东江项目组、草资源调查项目组)第二次
项目编号:0623-2081N3106026
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
采购单位
采购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芳 王思 0731-84511088 代理机构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标的名称 分包预算 (万元) 服务地点 车型 租车方式 参考价格(元/月) 备注 5 东江项目组、草资源调查项目组 106.13 江西、四川、湖南、福建、广东省内 5座中型越野车、皮卡 月租 17500(含税、驾驶员薪资及食宿等费用) 除车辆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招标方承担,其他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按月租未满1个月的,按照月租价格的平均数以实际发生天数结算。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5)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6)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7)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属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需自行说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情况。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7:00 至 2020年07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