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4-2011204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向石狮市高新区及海洋科技园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厂内配套改造部分),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鸿山热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GC或GD2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或A级锅炉安装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经工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资质证书与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必须一致),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
3.2. 投标人2015年以来至少承担过2台单机容量在300MW及以上机组;或压力2.5MPa、管径DN300及以上且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2个供热管网(输送介质为蒸汽)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担任过一台300MW及以上机组主体工程全过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压力2.5MPa、管径DN300及以上且造价不低于1000万元的1个供热管网(输送介质为蒸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3.4. 投标人在近5年(指2013年以来,下同)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且没有因相关案件正在被强制执行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3.6. 投标人应为不属于因行贿、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参加项目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9. 受理投诉的监督部门:福建福能股份 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