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天海新能源科技 5.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日照市天海新能源科技 5.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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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日照市天海新能源科技 5.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浮来工业园海洋路2号,经度:118°46'22",纬度:35°34'45",北侧据s336省道1.3公里,南侧紧挨富余路。计划在山东海洋环保设备 厂房屋顶上建设规划容量5.35MWp,厂房总面积55432.8 ㎡。一车间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柱厂房,屋面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双T 板。二、三车间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厂房。在屋顶铺设光伏组件,所发电力经逆变器逆变为交流电经交流汇流箱汇流后接入厂区现有低压配电室400V母线,实现并网。本项目运营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所发电量于浮来工业园与兰官庄工业园内优先消纳,剩余电量通过110kV变电站上至国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机电、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相关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3.5 投标人应具备近3年内不少于3个及以上的容量不低于5MW的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需附合同)。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 被责令停业的;
3.8.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8.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8.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4、公告及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8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6、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在 、 上同步发布。
7、
代理机构:
联 系
附表:投标报名表
****项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