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坐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其自备热电厂其原供热热网为低温水网,供热范围为自备电厂及其周边居民住宅,供热面积约为 108.74万㎡,依据据大连市甘井子区住建局文件,2020年冬季将辽渔供热区域内全部采暖热负荷并入大连电厂供热管网,为了承接该部分供热负荷,需新建及改造部分原有供热设施。项目标段划分:大连电厂辽渔拆炉并网项目供热主管线北侧两座热力站施工(Ⅰ标段);大连电厂辽渔拆炉并网项目供热主管线北侧供热管线施工(Ⅱ标段);大连电厂辽渔拆炉并网项目供热主管线南侧两座热力站施工(Ⅲ标段);大连电厂辽渔拆炉并网项目供热主管线南侧供热管线施工(Ⅳ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4 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不可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2.2本标段招标范围:2.2.1新建DN1100供热主管线北侧的元宝山及俪泊园两座热力站:元宝山热力站供热面积25.99万平方米,俪泊园热力站供热面积36.65万平方米,两座热力站均新建3套水-水换热设备、新建热力站建筑及配套设施。包括临时措施、临时道路、基坑挖掘、渣土排放、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新建建筑、设备安装、水压试验、运行调试等;2.2.2全部施工协调,包括新建俪泊园热力站位置在220KV输电铁塔下,元宝山换热站位置在快轨与石油管线之间建设等;2.2.3障碍排除及恢复,包括施工影响到的管线(自来水、污水、石油、煤气等)、树木、绿地、道路等设施迁移、保护、恢复;2.2.4新建的两座热力站建设在大连湾李家村集体土地内,办理占地手续;2.2.5全部设备、材料供应。2.3工期:2020年7月15日- 2020年9月25日(开工时间调整,竣工时间相应调整,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本标段设定最高投标限价:106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安装、修理、改造)(压力管道GB2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相关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业绩要求:
(1)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个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热力站施工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需附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且该业绩的业主企业供热规模需在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该供热企业供热规模的证明文件,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小于DN350供热管网施工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需附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且该业绩的业主企业供热规模需在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该供热企业供热规模的证明文件,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单位出具的本项目现场踏勘证明文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17日9:00起至2020年6月2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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