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青海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
范围:青海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脱硫用石灰石约15000吨(1年估算用量,12个月运行期间需连续供货,以实际用量为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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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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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
2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年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具备注册资本金在500万以上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备《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满足本次投标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评验收报告》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为经销商,除合法经营资格证件外,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机构的,需提供委托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合同、运输单位人员车辆有效期内各种证件)及提供相关生产厂家具备满足本次投标项目的行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评验收报告》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证件(须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需提供由第三方有资质化验机构提供的生产厂家石灰石粉的正式化验报告,要求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石灰石粉生产、销售石灰石粉2.5万吨以上能力,必须具有从事石灰石粉生产、销售服务(至少1家含脱硫设施的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石灰石粉供应业绩)的供应业绩和证明;并提供石灰石粉运输的方式和运力证明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6.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并提供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7.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没有产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上述情况下,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18 15:04到2020-06-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18 15:04到2020-06-24 17: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