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高丰路-G248线连接线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康乐县高丰路-G248线连接线道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已由康发改字【2020】134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
2.建设
3.建设
4.资金来源:资金通过申请中央资金、专项债券、银行贷款、县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5.概算投资:总投资16269.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075.51万元 6.建设规模: 6.1.工程概况:本工程道路全长1383.385m,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度27m,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及附属设施工程。 6.2.建养模式:投标人中标后作为项目总体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施工及养护等工作,在合作期内招标人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向总体实施单位支付费用。合作期满后,项目的养护工作交由招标人承担。 6.3.合作期:本项目“建养-体化”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养护期,其中建设期约16个月(以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建设工期为准);养护期约为10年(含2年质量缺陷责任期养护管理,以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为准),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计划总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7月20日----2021年11月11日 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 2.1设计资质:具备市政行业 专业甲级 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 2.2施工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以上资质,施工资质的投标人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的意向性贷款额度之和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累加为准); 3.拟派
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投标人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投投标企业近五年 类似 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企业近五年 类似 业绩 ;
设计负责人具有近五年 类似 业绩 。 5.根据甘建建【2016】231号文件及甘建建【2016】46号文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 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 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其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6月17日18:00时至2020年6月22日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2.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行业主管监督部门的“监管系统”进行核查。《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核查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8日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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