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城镇学校附属设施及仓门街周边环境整治
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1. 询比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已由海东市乐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 137号】关于乐都区城镇学校附属设施及仓门街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海东市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资金,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建设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
3.2 省外企业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3.3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4.报名及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0年06月17日至2020年06月22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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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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