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电厂  发电  变压器  输送机    施工  电缆  煤炭  风机  物资 

国华投资国华(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神木六期(槐树峁)风电场100MW工程项目风机吊装工程项目招标

   日期:2020-06-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国华投资国华(神木)新能源 国华神木六期(槐树峁)风电场100MW工程项目风机吊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国华投资国华(神木)新能源 国华神木六期(槐树峁)风电场100MW工程项目风机吊装工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神木)新能源 国华神木六期(槐树峁)风电场100MW工程项目风机吊装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003285,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

神木六期15台远景EN-156/3.3-100型风电机组和17台远景EN-141/3.0-100型风电机组。

2.3工期:

2020年8月10日六期首台风机开始吊装、2021年10月05日首批风机并网、2020年12月9日六期全部风机投产发电。

2.4招标范围:

神木六期15台远景EN-156/3.3-100型风电机组和17台远景EN-141/3.0-100型风电机组风机吊装。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4.1:征地、协调及其他工作:

(1)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征地工作,包含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堆场及施工过程中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以及属于地方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除永久征地费外,其他与征地相关的费用均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协调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征地协调、施工协调、民事协调、地方协调、政府协调、电网协调、质量监督协调、环保、水保及施工噪声影响协调等)。

(3)施工所需全部证件、批件的申报、批准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开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临时征地、占地、施工场地交通、环保、水保及施工噪声影响,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树木砍伐、项目交验、并网、竣工投运、 验收及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办理。

(4)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移交业主工程部。

(5)所承担工程的所有甲供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拖拽、清点、看护保管及设备二次倒运(包含堆场到各个风机机位倒运)等工作。

(6)甲供设备堆场建设及临时看护房、看护人员工资,看护期按照四个月考虑。

2.4.2 :工程施工内容:具体详见资料及工程量清单。

风机吊装工程:风机及塔筒卸货、验收、二次倒运、运输拖拽、看护保管、风电机组部件掏箱、开箱检查、叶片清洗及组装;塔筒(架)、机舱、叶片、轮毂吊装及附件安装,随风机的电动葫芦、控制柜、低压柜、变频柜、UPS柜等安装,电缆敷设、电缆接头制作、安装、塔筒及机舱内照明灯具安装、塔筒法兰连接、爬梯、支架及其附件安装、设备接地、预留孔洞封堵、缺陷处理、高强螺栓检测、配合机组及相关调试及试运行等;

 2.4.3 :补充说明:

(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投标方采购。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是按照现场标准化工地建设及《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规定标准计取的,要求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按规定做足,并严格根据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临时设施费用报价,如不按要求报价,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必须全部使用到本工程中,做为考核项目,专款专用。如果工程结束,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未使用完毕,则由业主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4)本工程承包人必须严格落实所有施工涉及区域的安全文明(包含工程和生产)施工管理工作,项目部建设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执行。

(5)投标人严格按照施工图及业主规定区域施工,超出部分所产生的征地、协调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人应在关键的施工部位等地安装自备发电机组,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投标人负责改善施工环境,并交纳各类抵押金,处理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8)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该部分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10)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要求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或重做被拒收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方负责。

(11)对于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丢失,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在保护期间发生丢失,承包方自费予以补救。若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未移交工程的经济损失。

(12)投标人负责所承担工程施工涉及区域内的场区施工所需道路、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使用和维修工作,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承担施工范围内安全保卫工作并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在施工全过程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13)施工完成后需要对施工场地恢复原始地貌、并做好植被恢复。

(14)在施工区域施工时,要保证施工区域环境卫生,做到无白色污染,每天施工完毕都要清理好施工现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15)对风机吊装场地的场平质量进行验收,确保风机吊装安全,并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保持良好工作配合。

(16)承包方提供本工程所须的辅吊、卸车及吊装所需全部用具。

(17)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全部设备,施工单位必须上设备险,由此增加的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18)所有承包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安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相关验收标准、发包方提供图纸或技术文件的要求,一经发现劣质现象,发包方对承包方将处以设备或材料采购款两倍罚款,并清出施工工地。交由承包方采购的工程中主要设备及材料,发包方有参与采购(技术部分)、跟踪生产、质量控制、到货验收等工作的权力,承包方不得拒绝。

(19)若承包人采用不均衡报价或有意漏报少报工程量时,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标准高质量完成该项工程,若承包人未按照相关标准完成该项工程,发包人将采用其它投标人同类项目的最高价扣除该项工程费用。

2.5、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国华能源投资 风电场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且都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单中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3个50MW及以上装机容量的风机吊装工程,工程业绩需附1)合同复印件、2)竣工验收单。

6、投标人为此项目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安装专业),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

7、投标单位人员要求: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资料管理员。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合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8、本次招标不接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驱动安装包”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7-09 09:0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shen
 
标签: 国华投资国华(神木)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神木六期(槐树峁)风电场100MW工程项目风机吊装工程项目招标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