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 综合能源服务中心建设场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 的委托,对“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 综合能源服务中心建设场地租赁项目”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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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 综合能源服务中心建设场地租赁项目
二、招标范围:
2.1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能源发展战略,推动构建“以电为中心”的新型能源服务体系,拟建设山东省综合能源服务中心。中心规划总使用面积约2400平米,建设分为“三个中心”,即综合能源发展体验中心、综合能源业务服务中心和综合能源智慧示范中心。
2.2本项目建设场地拟采用租赁形式获取,租赁期限暂定五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中标人公示后,招标人接到对中标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分别出具。
(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场地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或是具有场地项目委托管理权限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文件。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4.1时间:2020年6月9日9时00分至2020年6月13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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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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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dyg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