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 受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于2020年06月09日至 2020年06月15日在中国 、发布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现正式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LZHZ20200604
二、采购内容: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采购预算:48万元。
四、实施单一来源的理由:
为适应检察体制改革需要,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要求各基层检察院以租用方式购买移动检务办公终端,从而切实提升办公办案效率,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长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 ;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 。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
4.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
地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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