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0633-2040521R6474)公开招标公告
受贵港市人民医院委托,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0633-2040521R6474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分标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A分标:荧光显微镜等设备1批
|
168
|
B分标:放射影像智能信息处理系统1套
|
298
|
C分标:注射泵(带TCI靶控)等设备1批
|
160
|
D分标:造影注射器等设备1批
|
767.88
|
E分标:精子质量分析仪等设备1批
|
771
|
F分标: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等设备1批
|
683
|
G分标:医用离心机等设备1批
|
183.5
|
H分标:小型蒸汽灭菌器1台、低速自动平衡离心机1台
|
3.22
|
I分标:移动式数字放射成像系统1套
|
250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就部分分标或全部分标进行分别投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A分标:贰万元整(¥20,000);B分标:叁万元整(¥30,000);C分标:贰万元整(¥20,000);D分标:捌万元整(¥80,000);E分标:捌万元整(¥80,000);F分标:柒万元整(¥70,000);G分标:贰万元整(¥20,000);H分标:肆佰元整(¥400);I分标:叁万元整(¥30,000)。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交至以下账户。
2.1
A分标 B分标 D分标 H分标 I分标 B分标 C分标 D分标 F分标 G分标 备注:(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保证金同时附上合同原件一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及保证金退付申请函、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3.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
八、开标时间和 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选择不参加开标会议,视同认可本项目开标结果。
九、
贵港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