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莲花县小型消防车及随车装备采购项目
核心提示:莲花县 (以下简称“中心”)受莲花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经莲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对
莲花县 (以下简称“中心”)受莲花县应急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经莲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对莲花县小型消防车及随车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编号:LHX2020- 027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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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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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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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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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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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小型消防车及随车装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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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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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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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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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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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已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index.html)、中国 查询到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用于资格审查(注明“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本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不需装袋)
(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四选一)。(复印件)
(4)提供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凭证。(复印件)
(5)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发票或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明细等。(复印件)
(6)注册地在萍乡地区的企业前往萍乡市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服务大厅公共信用服务窗口打印企业信用记录或登录“信用萍乡 /” 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4页分别截图打印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注册地非萍乡地区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index.html)”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事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4页分别截图打印加盖公章,须体现截图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有效)。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8)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
五、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是已在(网
六、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以汇款、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陆仟捌佰元整(¥56800)。(2)开户名: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
八、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公告媒体为(网
九、招标文件下载和投标文件上传技术咨询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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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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