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0/17-QT-2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午阳路5号
6月11日10:00发布的“华电渠东发电 #1、#2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二次公告)”声明无效,该项目信息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一、招标条件
华电渠东发电 相关技改工程项目华电渠东发电 #1、#2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0/17-QT-2801 | #1、#2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 | 负责脱硝催化剂(488.4立方米)的供货、施工及旧催化剂的处置。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2机组脱硝催化剂更换】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为板式催化剂产能不低于8000m3/年的生产商或具备该能力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具有依法合规处置废弃催化剂能力,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核准经营的范围中应包含“收集、储存(贮存)、处置(利用)废催化剂,危险物类别为 HW50;2)具有签署合作合同(协议)且在有效期的合作单位,该合作单位应具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证书中核准经营的范围中应包含“收集、储存(贮存)、处置(利用)废催化剂,危险物类别为 HW50。(须提供证书、合作合同(协议)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具备3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厂板式催化剂供货或包含供货的更换改造业绩不少于8台(套)(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5.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方不得被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11 17:00到2020-06-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11 17:00到2020-06-19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