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环湖地区公路内侧群众扶贫建房安置项目
垃圾清运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建硕招标代理 (以下均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共和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以下均简称“招标人”)委托,拟对共和县环湖地区公路内侧群众扶贫建房安置项目垃圾清运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项目编号 | 青海建硕竞磋(工程)2020-021 |
招标项目名称 | 共和县环湖地区公路内侧群众扶贫建房安置项目垃圾清运工程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招标预算额度 | 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零玖佰肆拾叁元整(¥420,943.00元) (其中:石乃亥镇:垃圾清运费:330,245.00元;倒淌河镇:垃圾清运费:84,531.00元;黑马河镇:垃圾清运费:6,167.00元)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零玖佰肆拾叁元整(¥420,943.00元) (其中:石乃亥镇:垃圾清运费:330,245.00元;倒淌河镇:垃圾清运费:84,531.00元;黑马河镇:垃圾清运费:6,167.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招标要求 | 招标内容:垃圾清运(石乃亥镇:房屋建筑面积6671.62㎡;倒淌河镇:房屋建筑面积1707.70㎡;黑马河镇:房屋建筑面积124.5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8)经信用中国( )、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 年6月1日 |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 2020年6月2日至 2020年6月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 1、投标人现场洽购; 2、登录青海建硕招标代理 官网( .cn/)购买。 |
磋商文件售价 | 300.0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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