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桂平市2020年第二期、第三期
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24日发布桂平市2020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桂平市白沙渔场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浔公交采告字〔2020〕2号)和桂平市2020年第三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浔公交采告字〔2020〕3号)。
2020年4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其中 “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让、登记矿种外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其中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采矿权,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委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目前贵港市对于委托我市自然资源局出让、登记的范围、权限尚未确定。根据以上,我局决定暂停桂平市2020年第二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和桂平市2020年第三期采矿权挂牌出让。下一步如何出让何时出让另行通知。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