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2020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2020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0]6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2 建设 修补道路坑槽604㎡,路面结构采用挖除原坏损路面后铺设20cm级配砂砾底基层+18cm水泥稳定砂砾基层+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混凝土面板;拆除警示柱1000根,标志牌及标志基础1处;新增限高架4处,其中6m宽门架式限高架3处,10m宽门架式限高架1处,增设里程碑2个,爆闪灯4个,警示柱45根,单柱式交通标志牌68块、轮廊标199个,标线12200㎡;新建波形梁护栏18236m等。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2020 年 7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27 日 (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划分一个标段。
2.7 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双信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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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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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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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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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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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投标人近3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平均施工营业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上一年度(2019年)的货币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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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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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投标人自 2017 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成功完成 1 个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实力。
2.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 通过的业绩,进行截屏打印,将该截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单独提交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截屏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在评审过程中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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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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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信用宁夏”
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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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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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 1 个三级或以上等级且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2.项目总工:至少担任过 1 个三级或以上等级且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
3.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路面工程师、路基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实验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技术职称证原件;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进行截屏打印,将该截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单独提交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截屏与招标人评标时查询的截屏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在评审过程中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2020年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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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 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文件 文件下载时间为:同报名时间。
4.2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 ,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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