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电力锦界电厂1号机汽轮机通流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502944,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鉴于1号汽轮机组存在高中压转子弯曲超标、热耗高等问题,对1号机汽轮机实施通流部分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本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方式,投标方负责实施1号机汽轮机通流改造范围内所含汽轮机系统和发电机系统的总体设计和结构设计、设备或零部件的制造、设备和材料供货、运输及检查、原设备拆卸、安装、汽轮机和发电机利旧检修(包括高中压主汽阀、高中压调阀、轴瓦、主油泵检修、机械超速取消改造、发电机定子和转子检修等)、建筑施工(含汽轮机本体检修的脚手架、汽机保温)、涉及到改造的所有辅助设备的安装、配合调试和试验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服务以及改造后设备寿命终身运行和维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其他:
(1)项目
(2)质量要求:投标方负责#1汽轮机系统和发电机系统通流增容改造前的状态评估、改造工程及机组大修所含常规项目的实施、保留部件和系统的性能检测及核算并提出建议、缺陷方案并进行处理。投标方对通流改造后的该汽轮机组总体性能负责,保证不影响改造后机组性能及运行质量等。如出现改造部分不更换部件(投标方未提出)的质量及性能导致改造达不到安全和性能指标要求,由投标方负全部责任等。
(3)工期: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及施工周期为: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12个月,计划交货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前;施工周期以实际停机时间为准,计划工期为90日,竣工日期按照实际停机时间顺延。(若有变动另行书面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 投标人具有电站设备制造或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能力等相关内容。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须至少完成两台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通流(或增容改造)业绩(投标方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用户证明、性能考核试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机组容量、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1、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2、单独的施工业绩不作为投标人业绩。
【3】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失信黑名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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