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曲靖市牵头开展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的公告》的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云南省曲靖市牵头开展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后各企业反馈情况,经曲靖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告》中所述“被授权人”企业可根据申报情况按产品类别分别授权一名自然人现场谈判议价,报名人员与现场谈判议价人员可不为同一人。
二、《公告》第二部分
(一)报名须知中“二、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十三)企业
(二)报名须知中“二、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十五)提供本企业税务发票和出库、销售凭证的复印件”,必须是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或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税务发票和出库、销售凭证(复印件)。
(三)报名须知中“二、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十六)与本企业有工作关系的质管人员、医用耗材配送人员及微机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可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费材料或企业列表加盖公章。
(四)其他相关要求中“(六)所提交的文书资料,若曲靖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附件中有统一制式的按制式填写,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内容。无统一制式的由各企业自行制作”,但“品规目录采购基础量”和“企业品种降价清单”两个表格可以根据实际更改格式填写;“(八)2019年申报价格不设为保密材料。”所指的“2019年申报价格”为附件8中“2019年供货价”。
三、《公告》第三部分附件
(一)附件2:《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生产企业谈判议价报名材料一览表》中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1)第5项中供货企业谈判议价参选函与《公告》中第三部分附件6:供货企业谈判议价参选函中“供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指定的全国总代理或进口商。
(2)第12项中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本企业2019年度全年纳税信息,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印章不做硬性要求。
(3)第13项中企业
(4)第15项中提供本企业税务发票和出库、销售凭证的复印件”,必须是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或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税务发票和出库、销售凭证(复印件)。
(5)第16项中与本企业有工作关系的质管人员、医用耗材配送人员及微机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可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费材料或企业列表加盖公章。
(6)第17项中申报企业相关近三年业绩记录,统一与前面材料中的条款为二年的记录,在云南省无销售记录的,可提供省外的业绩记录。其中“业绩记录”指申报品种的财务报表或企业出具的业绩数据说明(加盖公章)。
(二)附件3:“曲靖市2020年第一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生产企业供货申请表”中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如申报企业为境外医用耗材《医疗企业注册证》上指定的全国代理人或进口商(报关企业)的,填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号;
(2)“首次取得时间”为本产品第一次取得注册证的时间;
(3)“2019年销售总额”,为申报品种2019年全国销售总量;
(4)“主要产品名称”,眼科类、骨科类、心血管介入类三项,无须填入详细品规;
(5)“是否具备现代物流能力”,指是否拥有航空配送、自有物流、固定合作物流等;
(6)主要能耗:进口产品企业不需填写。
(四)其它事项
“2019年供货价”与“本次报价”栏中企业在填报时,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编码扩展。
曲靖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