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羊路村至吊堡子村公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心县羊路村至吊堡子村公路工程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同发改审发【2020】215号与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吴发改审发【2020】9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吴交审发【2020】1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同心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厚诚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规模
2.1建设
2.2项目规模:项目沿原有道路改造,全长2.551公里,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条款规定,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7.0米。路面结构层釆用5厘米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厘米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厘米厚级配砂砾底基层,路面总厚度45厘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施工标段:
一标段:主线段K0+000-K1+300段全部设计内容,全长约1.3公里;
二标段:主线段K1+300-K2+551段全部设计内容,全长约1.251公里;
2.5 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 投标人未受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3 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信用中国(宁夏)”网站( /)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4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2020年4月30日发布)文件中的信用评价等级(施工企业)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注:若未在 上报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
4.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有需要可 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 ,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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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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