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二期)项目已由贵港市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港北发改投资【2020】28号文《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宝盘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债劵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建设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11栋厂房总建筑面积103058. 13平方米,其中15#为7971.98平方米,16#为7971.98平方米,17#为7971.98平方米,18#为7971.98平方米,19#为7971.98平方米, 20#为7971.98平方米, 21#为8619.19平方米, 22#为8619.19平方米, 23#为17560.86平方米,24#为9007.92平方米,25#为11207.61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1.5平方米,配电房159.98平方米(最终实施的总建筑面积以建设单位确定的方案为准),每幢的层数均为4层,均为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室外停车场、围墙工程、配电房、垃圾收集站相关附属工程等。
合同估算价:约24708.14万元(其中:设计费为2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4508.14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73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工程施工工期:700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 7 月 18 日至2022年 7 月 17日。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及投资概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设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施工图(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及室外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按初步设计批复规模及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配合服务;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等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2.3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2.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6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 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且开工7天后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
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拨款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60%,通过相关部门审图备案后支付到设计费总额的90%,剩余10%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支付完全部设计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设计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施工方的设计修改及变更。设计变更调整内容不能超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规模、内容等,超出部分从新计费。)
施工费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在安全、质量、进度、资料完善且施工图预算通过市财政评审后方可申请进度款(当月无进度的,不可申请),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70% ;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扣留质量保修金时适用),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给承包人(无息)(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8.投标保证金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的精神要求,疫情期间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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