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产业扶贫蒙公镇凌寺村生猪育肥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GGRD2020-G2-00005-GXXG)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覃塘区产业扶贫蒙公镇凌寺村生猪育肥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覃发改投资【2020】31号文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þ设计、þ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
项目编号:GGRD2020-G2-00005-GXXG
建设 项目规划用地218739.30m2(折合约328.11亩)总建筑面积约43862.67m2.其中肥舍约42155.92m2,门卫室494.55m 2,无害化处理车间约777.62m2,水泵房14.59m2,汽车消毒棚53.68m2、铲车消毒棚29.67m2,中转出猪台175.87m2,汽车烘干房122.31m2,发电机房38.46m2,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项目附属工程包括:范围内的建筑、钢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室外给排水、防雷、弱电、消防工程等全部的施工内容。
合同总估算价约:4301.48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26.3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175.18万元、安全生产费:83.5036万元)。(注:其中安全生产费即为商务标投标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的安全生产费以投标价表为准,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为 10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天,施工工期85天)。
2.2招标范围: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等内容招标。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其中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及审图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可研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评审)、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有关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本项目 □要求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6月24日北京时间9时00 分,地点为:贵港市 (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7.1预付款: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可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7.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完成节点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 80% (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支付到97%,剩余保修金(无息)2年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7.3 设计费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五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剩余5%设计费待竣工验收后五日内支付。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备注:最多不超过80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1)
账 号:9558832116000258331
(2)
账 号:8000975025898990946028
(3)所有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
(4)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前往贵港市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交易中心在收到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将合同原件送达代理机构处存档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前往贵港市 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交易中心在收到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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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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