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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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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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项目 |
包括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为江陵公司厂界门卫管理、巡逻、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安全保卫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负责厂界以内及输煤栈桥(全程)、铁路沿线(厂围墙范围内)、厂外灰场范围的巡逻巡控,落实各项安保措施。2.负责公司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对各类物资、危险物品进出的查验;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管理;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并协助招标方处置各类紧急事件;担任临时性警卫任务等。3.负责厂界范围门卫值班,负责厂界范围安防监控系统值班,负责本公司及访客人员安保资料录入、制卡等。4.特殊情况下配合消防部门参加消防任务。5.其他有关安全保卫、文明生产督查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安保服务项目】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保障、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圆满履行合同等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等复印件,公司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及以上,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2020年03月10日止具有至少2项安保服务业绩,单项业绩合同金额应不低于60万元/年。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发票等,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派驻此项目的安保队长应年满25周岁,但不大于50周岁,1年以上保安队长工作经历和工矿企业安保服务管理经验(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并持有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提供近三年(自评标之日向前推)经过具有审计资质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特别说明:按照业绩、信誉、注册资金、综合实力等条件择优入围;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02 15:50到2020-06-09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02 15:50到2020-06-0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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