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金融大道(创誉路-征地红线)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 > > >招标公告 > > > > > > > >招 标 单 位: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 > 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 > > > > > > > > > > >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
>